数据库规范

数据规范
1.元数据
1.1 命名规范(通用)
所有数据库对象(database、table、column等)名称以小写字母开头,仅包含小写字母(a-z)、数字0-9及下 划线(_)。统一使用下划线分隔,勿使用中划线(-),勿使用驼峰式命名。
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禁止使用数据库系统保留关键字(如select、order)。
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使用英文单词或英文短语或相应缩写,且均使用单数格式,禁止使用汉语拼音。

2.数据结构规范
2.1 增加表
所有表应有中文注释,简介其用途。
所有表应有主键。
含有实体名称(公司名称、帐号名称等)的表,除了自增ID物理主键,常规需要在名称列上创建唯一约束,保障数据规范性。数据仓库中有许多场景需要用到该逻辑主键。
所有表应带有gmt_created、gmt_modified标识记录创建、更新时间,以提供增量同步能力。
所有表应带有is_delete字段,用作逻辑删除 (0-正常,-1-删除) 标记。
所有字段应有详尽中文注释。注释中包含其业务含义,如订单状态:0-未支付 1-定金支付 2-已签订 3-已退款。
2.2 删除表
建议不做此操作。所有数据皆资产。
2.3 增加字段
字段应有详尽中文注释。
2.4 修改字段
Ø 名称
建议不做修改。除非字段名使用了数据库系统关键字必须修改。
Ø 类型
建议不做修改,除非必须修改且数据库允许修改且已产生数据不影响的前提下。
Ø 长度
修改规则:若因业务需求需要变更,只放大长度,勿缩小。

3.变更流程
3.1 变更通知
通知人员:数据中心数据开发人员。
通知时间:业务生产库执行变更操作之前。这样数据中心可根据情况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,并及时应对。
通知方式:钉订群。
通知内容:变更目标库、变更SQL脚本。
3.2 变更执行
建议配备专业DBA。生产环境变更由其统一通知、执行操作。
3.3 数据回流
数据回流由数据开发人员提供回流表变更SQL脚本,交付业务DBA执行。

4.其他建议
数据中心访问业务数据库一律采用只读帐号,规避写入数据安全风险。
所有BU访问使用统一帐号/密码。

5.附注
5.1 公共表字段

字段名数据类型非空其他注释
gmt_createdtimestampY创建时间
gmt_modifiedtimestampYon update current_timestamp最后更新时间
is_delettinyintY删除标记 (0-正常,-1-删除)

5.2 常规约定
避免使用非通用数据类型,如enum,bool等。
避免使用非常规数据类型,如text、json、blob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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