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法的重载和重写:
这两种都是实现多态的方式,不同的地方是重载实现的是编译时的多态性,而重写实现的是运行时的多态性。重载是发生在一个类中的,重载就是有同名的方法不同的参数列表(参数类型不同、参数个数不同或者二者都不同);重写发生在子类与父类之间,重写要求子类被重写方法与父类被重写方法有一样的数据返回类型,子类的重写方法比父类被重写方法更好访问,不能比父类被重写方法声明更多的异常(里氏代换原则)。但是重载对返回类型没有特殊的要求 。
方法重载的规则:
1.方法名一致,参数列表不同(顺序,类型,个数)。
2.重载与方法的返回值没有关系,存在在父类和子类同类中。
3.可以抛出不同的异常,可以有不同修饰符。
方法重写的规则:
1.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相同,返回类型也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。
2.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,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,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,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。
3.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,应该大于或等于访问权限。
4.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(UncheckedException,也叫非运行时异常),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。但是,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,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,反之则可以。
访问权限修饰符:
| 修饰符 | 当前类 | 同包 | 子类 | 其他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public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
| protected | √ | √ | √ | × |
| default | √ | √ | × | × |
| private | √ | × | × | × |
为什么函数不能根据返回类型来区分重载?
因为调用时不能指定类型信息,编译器不知道你要调用哪个函数。
如下:
float min(int a, int b);
int min(int a, int b);
当调用 min(3, 4);时无法确定调用的是哪个,单从这一点上来说,仅返回值类型不同的重载是不应该允许的。
再比如对下面这两个方法来说,虽然它们有同样的名字和自变量,但其实是很容易区分的:
void j() {}
int j() {}
若编译器可根据上下文明确判断出含义,比如在 int x=j()中,这样做没有问题。然而,我们也可能调用一个方法,同时忽略返回值;我们通常把这称为“为它的副作用去调用一个方法”,因为我们关心的不是返回值,而是方法调用的其他效果。所以假如我们像下面这样调用方法: j(); Java 怎样判断 f()的具体调用方式呢?而且别人如何识别并理解代码呢?由于存在这一类的问题,所以不能。函数的返回值只是作为函数运行之后的一个“状态”,他是保持方法的调用者与被调用者进行通信的关键。并不能作为某个方法的“标识”。